為讓兒子在京借讀上小學,外地人曹女士四處“跑證明”。根據她和律師的說法,她開具的“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”,因為不合格式而被“打回”。於是她找人刻假章、辦假證,結果取章時當場被抓。日前,曹女士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,在昌平法院受審。(12月11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毫無疑問,這種行為觸犯法律涉嫌犯罪,但又是一次令人唏噓的犯罪。如果將其與龔愛愛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加以比較,我相信前者會博得更多的同情。當然同情不是寬恕犯罪,而是感慨犯罪的原由。
  心理學告訴我們,犯罪心理是犯罪行為的內在動因,犯罪行為是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現。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實施,原因是複雜的、多元的,比如誘惑、比如欲望、比如無奈……除了殺人越貨、搶劫強姦、恐怖襲擊造成無辜人員不幸罹難的犯罪行為令人不齒以外,還真有一些犯錯犯罪,讓人們恨不起來。
  幾年前河南一位中年婦女,在雙匯連鎖店內偷肉被抓,看見記者拍照就以頭撞牆。她說兒子正上高中,怕兒子知道了沒臉見人。而她偷肉的原因,也是為了讓兒子能有肉吃,給兒子增加營養。她把孩子送到鄭州求學,已經花了上萬元錢,這對於一個普通家庭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。因此,在入不敷出無力改善生活之時,母愛讓其一時發昏,做出羞恥之事。我相信這樣的人性錯誤,上帝也會給以原諒。況且,她付出的學費之中,就沒有一點亂收費的成分?而較之亂收費的巧取豪奪,區區幾斤肉又算什麼?無獨有偶,去年(2012年12月),西安東方社區李沙戴著口罩、背著大包,走進公園南路一家超市,她把一桶食用油藏進包里,企圖帶出超市。而民警調查後得知,李沙偷盜,完全是生活所迫。她的家中還有一個出生9天的女兒,出來時女兒正在睡覺。她說:孩子“沒有奶粉吃了,餓得直哭,我就不停地給孩子喂白開水。”“如果不是為了孩子,無論如何我也不會去偷東西的。”而她的丈夫幾個月前死於車禍,只能靠低保維持生計。——請問面對這些行為,你會不會義憤填膺恨不得啖骨食肉呢?
  不光我恨不起來,就是負有執法職責的西安民警,也專門買回食油、奶粉,前去探望李沙——推開門,屋子裡一片漆黑,家裡沒錢買電,卧室里點著一根蠟燭。李沙正坐在床上拿著奶瓶給啼哭的女兒喂奶。看到民警前來,李沙感動得不能自已,不停地表示感謝,並保證以後再也不去偷東西了。回到本文開頭說的事情,如果北京的工作人員,能打電話聯繫曹女士戶口所在地政府,證實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雖然不合制式但卻真實有效,曹女士毋需再回老家開取證明,或者打工子女上學的政策更加人性,她有必要偽造印章嗎?而偽造印章的目的,既不是騙取錢財,也不想禍國殃民,僅僅是為孩子上個小學。——除了打工者,不知誰還有這樣的訴求?
  世界上沒有無因之果。犯罪也離不開相應的時間、地點和環境。沒有土壤、沒有氣候、沒有其他必要條件,即便是有毒的植株,也不會破土而出發芽生長。我們應該儘量減少犯罪的誘因,讓可以避免的犯罪不再出現。一個高度法制的國家,不僅要有懲罰犯罪的法律,還應有預防犯罪的職能。
  文/雷鐘哲  (原標題:假證媽媽:有些犯罪原本可以避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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